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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娱乐晨丰科技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发布时间:2024-08-17 16:29:07人气:

  九游娱乐公司主营业务为: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公司基于深耕绿色节能行业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始终致力于绿色节能照明器具技术研发和工艺提升,推动公司产品和业务向行业倡导的节能、环保、绿色和高效方向不断深入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照明器具制造(C387)”;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大类下的“风力发电(D4415)”、“太阳能发电(D4416)”和“电力供应(D4420)”。

九游娱乐晨丰科技2024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图1)

  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照明在人类的文明生活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居住形态及生活方式不断改变,新型的照明工具及其应用方式不断地产生。照明行业主要包括传统照明与LED照明,其中传统照明市场的主要产品包括白炽灯、节能灯、卤素灯等,LED照明市场按产品类型主要分为LED光源、LED灯具和LED灯用电器结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等。其中,LED光源属于替代性照明产品,外型结构及接口设计通常与传统节能灯一致,但具有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其主要产品包括LED球泡灯、射灯、灯管灯等;LED灯具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变LED光源光分布的照明器具,主要产品包括LED筒灯、吸顶灯、面板灯、线条灯等;LED灯用电器结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也是照明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组成,主要包括灯头、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灯罩等。其中,灯头产品既可应用于LED球泡灯、射灯等,也可应用于传统照明的白炽灯、汽车灯、节能灯和卤素灯等;散热器及灯罩主要应用于LED球泡灯;灯具金属结构件主要应用于LED筒灯、面板灯等。LED照明产品按应用领域可以划分为通用照明和特殊照明,通用照明包括家居照明、工业照明、商业照明、市政设施照明及其他常见的照明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景观照明、显示屏、汽车照明、背光照明等。

  相较于白炽灯、节能灯等传统光源,LED照明具有发光效率高、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强等性能,是传统高耗能电源的优良替代品。20世纪中期,LED在全球照明领域中掀起技术革命,此后逐渐发展成为照明领域的重要产品。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LED照明凭借其优异的性能在照明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出于节约能源、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各国政府相继出台禁止使用传统白炽灯的政策,为LED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LED照明已逐渐成为全球主要的通用照明品类。

  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LED照明行业市场规模呈先扩大再减少的趋势。

  近年来,我国LED照明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LED在照明产品中的渗透率不断上升,2022年我国LED照明渗透率达到75.7%,预计未来五年LED照明渗透率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并于2026年达到82%。2022年-2026年我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将由6,813亿元增长至7,3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4%。2024年上半年,我国照明行业外贸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出口额规模保持历史高位。据海关最新数据,前6月我国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约275亿美元,同比增长2.2%。

  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以及全国节电政策的推进,我国节能照明领域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机制的要求,以实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的目标;2022年6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提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底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的发展目标;2022年7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提出,积极发展绿色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防治城市光污染。在此背景下,我国LED绿色照明行业的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

  LED照明产品属于新型节能照明产品,是全球各国照明应用的刚需,LED照明行业吸引了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其中。行业中的一些中小型规模企业在产品、技术的研发上投入较少,主要通过较为低廉的价格抢占市场,从而导致LED照明行业呈现一定的无序竞争、产品同质化现象,影响着LED照明企业的盈利状况,不利于LED照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各细分行业龙头引领照明产业朝着智能化、定制化方向发展,将进一步提高行业技术、品牌壁垒,淘汰缺乏技术、生产经验的企业。

  展望未来,中国照明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智能化、环保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升级,照明产品和服务将会更加智能、便捷、节能、环保,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健康、高效的生活环境。

  公司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等新能源领域业务,其所处的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产业和先行产业。伴随着“碳中和、碳达峰”时代号召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行业将朝着高效、节能和环保的方向,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将实现高速发展。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2.7%,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其中,风力发电作为主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发电市场。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3年至2023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7,548万千瓦增长至44,134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31%,实现了快速增长。2023年,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4.41亿千瓦,同比增长20.77%,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已提升至15.12%。未来,在风力发电相关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并完善的背景下,我国风力发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年、2021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分别为7,148万千瓦和4,695万千瓦,主要系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通知指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受风电项目平价上网政策影响,风电项目出现明显抢装潮,新增装机规模明显。2022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有所回落,风电产业正式进入平价上网、持续稳定发展的阶段。2023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迎来爆发式增长,风力发电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2013-2023年,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弃风限电问题的有效改善,我国风力发电量由1,383亿千瓦时增长至8,859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41%,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

  我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相关支持政策的颁布,光伏发电市场实现高速发展。2013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以及完善产业支持政策等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运后执行分区标杆上网电价并按照电价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电价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13以来,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3-2023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由1,588万千瓦增长至60,949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4.02%,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2023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比重提升至20.88%,超过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占比,发展潜力巨大。

  2021年-2023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5,313万千瓦、8,605万千瓦和21,688万千瓦,增长率分别为8.98%、61.96%和152.04%。光伏发电已成为中国装机规模仅次于火电、水电的第三大电源,在强劲的需求驱动下,光伏发电有望实现持续快速增长。

  配电网是指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收电能,通过配电设施就地分配或按电压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是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无功补偿器及一些附属设施等组成的,在电力网中起重要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增量配电网属于公用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局域电网。

  增量配电业务包括传统的配售电业务和新兴增值服务两大类,其中配售电业务包括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电力销售,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①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购买电力资源,先由省级大电网输送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再通过自身配电网提供给终端用户,根据政府制定的输配电价和与用户协商确定的用电价格分别与省级电网企业、终端用户进行电费结算;②增量配电网企业就近建设新能源场站接入增量配电网,所发电量全部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为用户提供低用电成本、高绿电占比的供电服务。发行人所从事的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为“发配售一体化”业务,向工业园区售电来源于市场交易的电力资源及其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能源场站所发电力,即在配电网运营中同时提供发电、配电及售电业务的业务模式。增量配电网业务增值服务的内容则较为丰富,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维护、设备节能改造、用电策略咨询、综合能源服务等,是增量配电网企业未来的主要发展空间,前景十分广阔。

  配电网作为城乡经济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联系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关键枢纽,是服务国家实现“双碳模板”的基础平台。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其推出具有重大意义:1)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配电网的投资和运营,促进配电网的快速建设发展,满足社会快速增长和种类繁多的用电需求;2)在配电网运营领域引入竞争者,以专业化管理措施盘活大量沉淀的配电网资产,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高全社会配电网运营效率;3)鼓励社会资本对增量配电业务进行拓展创新,丰富增值服务内容,提高终端用户能源管理水平;4)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电力低碳转型,为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用户提供低用电成本、高绿电占比的供电服务,全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从2016年国家启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先后完成五批次共483个试点项目的批复,其中因规划冲突等原因而被取消试点24个。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共计328个试点项目完成规划编制,358个试点项目完成业主优选,249个试点项目确定供电范围,217个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2个非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ED灯泡散热器、灯头类产品、印制电路板、灯具金属件及其他。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其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中,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客户,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增量配电网等公用电网公司。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基本流程如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两类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通过LED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销售获得主营业务收入,通过铜、铝等废料销售等获得其他业务收入,其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铝、铁、PC/PA塑料等,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公司市场计划部下设的采购部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程序》《新产品放行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文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采购部根据年度需求预测以及生产部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分批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市场计划部下设的质量部负责对采购物料的质量检验和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采购物料通过检验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对来料进行清点入库。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首先,公司采购部需收集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资料,并组织质量部、研发中心和各生产事业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经营资质和供货资质进行实地评估。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部提供的物料的开发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物料样品,再由质量部或研发中心按照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后即可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目前,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并能有效降低缺货风险。

  公司以“定制生产+合理的安全库存”为生产导向,定制生产由营销事业部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经过订单评审程序,再由生产部门生成生产任务单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安全库存由营销事业部每月根据市场分析、库存量情况、生产产能情况与生产部门一起制定月生产计划,并生成生产任务单至各生产单位。各项生产任务完工后,由质量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并办理成品包装和入库。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工艺的特点,将灯头类产品的表面处理等非关键的工序委托第三方协作单位实施。公司采用外协加工生产模式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和生产工艺,节约加工设备和场地的资本投入,是公司优化资源的综合抉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外销主要通过母公司自营出口和境外子公司实现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展会、行业研讨会、电商网站和广告等方式进行营销宣传,提高公司和产品曝光率,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客户推荐,获得潜在客户需求信息,进一步拓展新客户。照明产品结构组件通常为标准化产品,公司在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均获得客户的认可,已进入如昕诺飞、欧司朗、欧普照明603515)、立达信605365)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公司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与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日常通过邮件、传真和网络等方式接受客户订单,由各生产事业部、营销事业部、采购部、质量部和财务部等部门负责订单的跟进、发货、款项收回等业务环节。

  公司主要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上述业务主要包括开发、建设、运营等环节。增量配电网项目在其开发阶段,项目公司需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运营项目的业主,在成为项目业主后,项目公司需要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并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运营项目取得核准后,即可依据电力建设相关管理程序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接受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监督;在增量配电网项目运营阶段,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公司在正式经营配售电业务前需要向地区所属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在取得供电许可后,项目公司可以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将自持新能源电站生产的电力接入增量配电网,为用户提供“发、配、售一体化”的供电服务。

  风力电站、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阶段视项目类型需履行不同审核程序,如项目公司拟开发运营分散式风电或分布式光伏项目则需获得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如项目公司拟开发运营集中式风电或集中式光伏项目则还需获得能源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此外,项目公司还需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在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公司需要在取得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划和建设的行政许可后,对电站开发运营项目进行电站规划、设计、勘察、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在项目建设完工、具备发电条件后,即可进入并网验收及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需要在满足项目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验收条件下,启动工程并网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即可取得能源管理部门对于项目颁发的发电许可,即可开展并网发电业务。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体系,项目通过公司决策批复后,即可开展采购流程。公司制定了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

  在增量配电网、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公司采购主要包括设计、发电设备、施工工程等,上述采购通常采取EPC总承包或平行承发包模式。EPC总承包即由承包方提供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等全套服务,项目公司负责增量配电网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建设期间的现场管理;平行承发包模式即项目公司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

  在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管理阶段,公司主要采购电站运维服务,包括配电网和电站内的发电设备、变电设备、输配电设备的运行调试、日常检维修等,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具有电站运营管理经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目前公司增量配电网项目的运营管理由增量配电网公司直接负责,无需对外采购。

  在增量配电网项目的电力销售阶段,公司需参与市场交易购买电力资源,先由省级大电网输送到公司配电网,再通过自身配电网提供给终端用户,用于补充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发电量不足的部分;对于发电项目而言,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系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公司无需对外采购。

  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包括增量配电网运营和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①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主要系通过建设供电设施并铺设供电线路,将外购电力或者增量配电网配套的发电侧供应的电力直接销售给供电范围内工业园区中的用电客户;②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主要系通过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将其所生产电力接入增量配电网,对工业园区内客户进行供电。

  公司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成电力,并入电网。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制度,规范项目运行阶段的各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电网公司或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客户。公司所运营的增量配电网项目系以增量配电网作为载体紧密连接电源侧(配套发电侧)与用电侧,项目公司与用电客户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新能源)》后将其外购电力及配套发电侧(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所生产电力销售给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客户,项目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用电客户予以确认后双方进行结算。

  公司运营的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所生产电力均由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风力电站、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需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将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与电网公司进行结算。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专注于“LED照明结构件+新能源产业”双主业的经营模式,基于深耕绿色节能行业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始终致力于绿色节能照明器具技术研发和工艺提升,推动公司产品和业务向行业倡导的节能、环保、绿色和高效方向不断深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01.82万元,同比增长8.7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3.08万元,同比增长5.19%。

  截至报告期末,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在LED照明结构件产品领域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增强,同时,也实现公司在LED照明行业以及压铸件行业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扩充产品品类,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开源节流的工作,加强成本管理。从产品研发、工艺技术、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力等多部门多维度开展降成增效等多方面持续推进精细化降本工作,为提升全员降成本意识,公司将成本控制指标由公司分解到各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班组,将“成本最优化”的理念从经营团队渗透到生产一线员工,有效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报告期内,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48,700,053.35元,控股股东丁闵先生拟全额认购,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效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流动性水平,为主营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上述新能源业务公司的收购,在发电上网、和配售电业务上实现了多点支撑,稳步推进。公司建成投运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21.41兆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117兆瓦);公司拥有在建及拟建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47.85兆瓦、光伏机组装机容量为498.75兆瓦;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尚未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25.50兆瓦。同时,公司深度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项目5个,目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项目3个。其中,公司运营的“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已于2021年4月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022年9月投入运营,是内蒙古东部地区首个供电运营的增量配电网项目;该项目配套电源侧37MW分散式风电于2023年3月全部投入运营,新增配套电源侧305MW绿色供电项目(219.85MW集中式风电、85MW集中式光伏)已开工建设;“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开工建设,其配套新能源发电侧项目(含47MW光伏和25.5MW风电)同步启动建设工作,预计于2024年下半年实现并网运行;“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及“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正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三、风险因素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铜带、铝带、塑料等,为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营业利润对原材料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未来大宗商品市场仍存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若将来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照明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竞争的市场,相关行业企业不断加大在照明行业的投入,尽管公司已经在行业中占据领先优势,但未来仍面临着较大的市场规模提升压力,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把产品推向市场,快速提高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从长期看,随着LED照明产品的不断推广应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多、产能扩大,一方面,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下降可能导致LED照明行业的整体产品价格降低,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加剧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LED灯泡散热器的价格出现下降,进而给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高,采购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带、铝带及塑料,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铜材、铝材及塑料供应商。为降低采购成本,以及便于进行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公司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采购。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原材料供应商本身经营情况或产品质量出现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找到可替代的供应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足额采购到符合公司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导致采购成本提高,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开发运营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能源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新能源业务的主要购电客户。目前,公司开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我国内蒙古东部地区,如果未来我国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开发运营的“融丰新能源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汇集新能源开发区城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要求。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4,650.46万元,金额较大。虽然国家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若未来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当风电、光伏项目所在地电网调峰能力不足,或当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会降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光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产生“弃风弃光限电”的现象。公司开发运营的“融丰新能源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37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汇集新能源开发区城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存在弃风导致的限电情况。

  基于改善弃风弃光现象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改进多措并举,未来我国新能源电力本地、外送消纳能力将稳步提升,弃风弃光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如短期内弃风弃光现象因项目所在地电网调峰能力、用电消纳能力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丁闵直接持有公司20%的股份,拟通过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50,700,571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一步稳定和巩固其控制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完成,丁闵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9%,香港骥飞、魏一骥承诺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少于3.5%,确保双方的持股比例差距在5%以上。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完成,且丁闵、香港骥飞、魏一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原有物流体系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巨大冲击,存在着运费上升、货柜难求等问题,将对公司经营效率和成本造成冲击,存在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稳定的风险。

  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料废水等,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晨航、宏亿电子的部分产品需通过电镀工序或者印刷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在公司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出现重大环保问题进而影响公司或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安全设施配置齐全且运行良好,但生产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排除因人员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老化、疏于安全管理、不可抗力等偶发性因素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公司减产、停产、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遭受行政处罚,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用较高,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也存在部分客户回款异常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具体情况对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应收账款金额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加大。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或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属新能源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未来公司仍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增量配电网、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提高。目前公司与多家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商业信用良好。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进行生产备货,同时根据预计未来订单情况、供应商交货期、原材料耗用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原材料库存水平。若未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较大的跌价损失风险。

  公司境外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未来汇率持续波动,将对公司出口销售和经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于2018年收购宏亿电子、明益电子,在合并报表中形成商誉7,452.69万元。2019年、2021年、2022年,因收购标的业绩未达预期等原因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710.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21%。若未来相关资产经营状况恶化,则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心致力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创新,注重品牌建设,不断开拓市场,现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内外销渠道、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设计创新能力、年轻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团队、精良的制造工艺和规模化自主生产能力,系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公司一直专注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经营理念,连续多年承办了中国(浙江)LED照明产业链择优配套会议或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等活动,经过多年努力,已在照明产业链中形成了良好的互动,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昕诺飞、欧司朗、欧普照明等知名跨国企业的稳定供应商,市场地位优势明显。公司快速的响应能力及优质的产品供货能力,亦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同时,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及优质的客户服务体系,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司作为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在照明行业面临转型发展及产业升级时期,凭借成熟的研发体系、管理体系及市场服务体系,在有效保证客户供货需求外,还融入到产业链的创新互动活动中,实现了上、下产业链共同开发、共同成长的合作新模式,为公司把握照明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心致力于技术研发,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强大的研发人员队伍,长期在一线从事产品电路设计、造型设计、结构设计、材料工艺研究等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器件开发能力,如LED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等结构组件的方案设计、产品开发等。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企业研究院为研发平台,通过与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合作,为公司的创新工作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175项专利,其中21项发明专利(1项海外发明专利)。公司曾完成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省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公司产品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多项照明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水平。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规范且适合自身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形成了独特的管理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一流的专家及管理团队,并遵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形成了规范、完善的治理结构,本着持续改进,运作高效的原则,建立了基于产品产业价值链、经营价值链及业务主流程为依托的组织架构,并通过流程梳理、职权分配等保证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上能有一个职能完善、责权明确、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支持平台。

  公司以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制造工艺为基础,通过严格的设备选型和每年有效的技改投入,不断开展制造智能升级及完善生产制造中存在的技术缺陷与问题,是国内同行业较早达到RoHS指令要求的制造商之一。公司内部全面推行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全面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同时,硬件方面,公司稳步推进生产制造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自主研发的一种LED散热器检测、分选、装箱的自动化流水线填补了国内空白,信息化管理软件向集团化方向覆盖,公司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的项目被列为“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公司将产品研发、资源采购、来料监管、工程生产、品质管控各个环节整合成了完善、规模化的生产体系,提升了产品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公司逐步向智能化转型,公司的智能制造项目被评为“2021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被列为省级“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晨丰科技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规范且适合自身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形成了独特的管理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一流的专家及管理团队,并遵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形成了规范、完善的治理结构,本着持续改进,运作高效的原则,建立了基于产品产业价值链、经营价值链及业务主流程为依托的组织架构,并通过流程梳理、职权分配等保证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上能有一个职能完善、责权明确、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支持平台。公司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公司的增量配电网业务及其配套的发电侧业务,主要是为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通过就近建设新能源场站接入增量配电网,使新能源场站所发电量全部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从而将发电侧与用电侧紧密结合、缩短输电距离,促进新能源电力就近消纳,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新能源建在当地、电量用在当地、红利释放在当地”。公司通过在增量配电网内直接接入新能源项目,能够快速、有效、大幅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同时提高企业绿色用电量占比,提升配电网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此外,新能源场站接入带来的电价洼地效应,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吸引“电价敏感型、绿电偏好型、出口依赖型”企业加速落地投资,形成新增用电负荷,对新能源发电侧加大装机规模形成刺激,以此构建电源侧、配网侧、用户侧相互协同良性循环发展的绿电应用新生态。同时,公司将利用新能源资源,逐步开展供热、供冷、供汽等多种能源服务,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模式。

  经过不断实践,公司通过增量配电网“发配售一体化”业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打造园区新业态的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且深受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入户企业等的欢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的增量配电网“发配售一体化”业务可以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广、可复制性强。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区位优势明显。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全区基本以高原地貌为主,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000米以上。内蒙古自治区10米、50米高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分别为1.01亿千瓦、2.02亿千瓦,占全国储量的40%,居全国首位;根据《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2022年)》数据显示,我国陆地70米高度平均风速约为5.4m/s,内蒙古中东部陆地70米高度层年平均风速达到7.0m/s,部分地区达到8.0m/s以上;我国陆地70米高度年平均有效风能功率密度为193.1W/平方米,内蒙古中东部陆地70米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超过300W/平方米,内蒙古中东部年平均风速与风功率密度居全国首位。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在1400~1750kWh/平方米之间,年日照时数在2600~3400h之间,内蒙古大部地区被列为我国I类太阳能资源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闵先生自2016年以来便开始聚焦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产业发展,在新能源行业具有较深刻的理解和业务拓展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新能源管理经验;此外,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丁闵先生在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过硬的发电、配电和供电管理人员团队,相关人员的从业经验丰富,进而逐步建立了完善、成熟、高效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发电安全与经济收益,这些经验都具有延续性,可以快速将现有业务管理的经验运用到新项目的业务上,一旦新项目建成,无论在人员配备或是技术支持等方面都能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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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3家主力机构披露2024-06-30报告期持股数据,持仓量总计6344.87万股,占流通A股37.54%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1.08元。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股东人数变化:半年报显示,公司股东人数比上期(2024-03-31)增长2248户,幅度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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